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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专职实验员考核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01-07   点击数: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文件

咸师物电院发〔2025〕1号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专职实验员考核管理办法

实验员是支撑实验教学、科研创新和实验室建设、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是学院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重要保障力量。为充分调动专职实验员教师投身实验室教学、管理等工作,提升实验室对人才培养及科学研究的支撑作用,结合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实际。坚持按劳分配,优劳优酬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职责

1. 熟练掌握分管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技术参数及工作原理,定期开展维护保养。

2. 做好教学或科研实验准备工作,协助教师调试实验装置,配合教师完成教学或科研实验。

3.  配合学院开展仪器设备采购论证与资产清查工作,规范执行仪器设备验收流程,做好实验耗材申领与管理。

4. 做好实验室日常管理,负责管理的实验室的安全、卫生等工作。

5. 完成学院领导及实验室主任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考勤要求

专职实验员实行弹性8小时坐班制。分早班(8:00-12:00)、中班(14:30-18:30)、晚班(19:30-21:30)三个教学时段,在保证实验课正常开展的前提下,根据实验课程安排,向实验室主任报备后,可调整上班时间。有事外出需履行正常请假手续,工作时间无故离岗者,每次扣年终绩效200元,一学年超过5次扣当年年终绩效的20%。

三、奖励绩效标准

专职实验员分为两种类型:教学实验室专职实验员和省级高校重点实验室科研型专职实验员。

1.教学实验室专职实验员奖励绩效标准

(1)实验员作为助教协助专任教师共同承担实验课教学任务,课时工作量与专任教师课时计算方法相同。

(2)实验员作为本科生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承担相关专业毕业生的论文指导工作,工作量计算方法与专任教师相同。

(3)实验员在不影响实验课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可作为实习带队教师完成电类专业实习及金工实习工作,工作量计算方法与专任教师相同。

(4)库房管理员负责实验耗材的采购、发放、报销、资产登记入库劳保发放等相关工作,年工作量为100课时。

(5)教学实验室管理的工作量根据实验室类型确定,如下表:

实验室类型

年均工作量(课时)

备注

电类实验室

30


普通物理实验室

40


模拟电路实验室

40

实验楼123

电磁、力学、中教实验室

60

艺术楼302、艺术楼304、实验楼401

2.省级高校重点实验室科研型专职实验员奖励绩效标准

(1)科研型实验员以配合实验室专任教师完成科学实验,提高实验室科研产出为考核目标,年终绩效发放与实验室年度科研论文产出直接挂钩。

(2)具体绩效发放标准参照《咸阳师范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办法》咸师院发〔2023〕19号文件,对离子束与光物理重点实验室近三年(2022-2024)以咸阳师范学院为第一单位,实验室成员为第一作者的论文进行统计,计算得出年人均论文积分为57分,以此作为实验室论文产出积分基准。

(3)科研型实验员年终奖励绩效具体计算办法为:

实发奖励绩效=(2A+0.5)×奖励绩效

其中A为考核年度论文积分较实验室论文基准积分增长率,计算公式为:

                        A=(年度人均论文积分-57)/57

(4)若寒暑假期间需要加班做实验,实验员与实验室负责人协商解决加班时间及加班费用,加班费用由实验室自行解决。

四、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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